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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市场运行态势和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国家制度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各级统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基本情况;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连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亿元以上(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和成交情况。各表的报告期别、实施及综合范围详见报表目录。
四、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社会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及其他待业独立核算法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活动的生产活动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除以上填报范围外,还包括个体经济,不包括农业生产者直接零售。个体网点、人员统计资料可采取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及利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资料进行估算推算取得。
五、本制度按报表报送期别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年度报表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实施全数调查;定期报表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星级以外)和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外的数据采用向调查单位布置报表直接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
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分类销售额”、“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定期报表代替年报。
七、本制度各基层报表贯彻布置要求见报表目录。
八、纳入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依据以下条件界定:
1、法人企业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交,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九、本制度各基层报表起报单位按下述原则掌握:
1、存在多级法人的企业,按最小一级法人起报。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从事与共行业活动相同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与所从属的法人企业是否在同一行政区,财务状况报表不需单独起报,其统计数据包括在所从属的法人企业之中。
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同一行政区内,并从事与其待业活动相同的产业活动单位,商品销售情况(或经营情况)报表需单独起报,其统计数据包括在所从属的法人企业之中。这种类型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单独进行限额上下划分。
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与其不在同一行政区内,但与其从事的行业活动相同的产业活动单位,商品销售情况(或经营情况)报表需单独起报,报当地统计局,其统计数据不包括在所从属的法人企业之中。这种类型的产业活动单位需要单独进行限额上下划分。
5、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大小均作为起报单位,并进行限额上下划分。
十、划分企业(单位)限额上下的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以商品销售情况的商品销售总额指标(包括增值税)、住宿业以是否有星级、餐饮业以经营情况表的营业总收入指标为依据。
十一、为了全面贯彻本报表制度,提高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数字质量,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政府统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商品流转报表、财务报表、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报表的布置、搜集和审核工作,按规定时间报所在地同级统计部门。
十二、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定期报表全部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输上报,执行统一的上报格式。
十三、本制度今年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修订:
1、月报报送时间改为月后4日前,年报财务报表改为2月底。
2、重点企业联网直报系统正式运行。重点企业是指:年销售额8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3、将“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名改为“重点批零住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月报改为季报,范围扩大为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报送方式改为网上直报,不再采用其他方式报送。
4、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网上直报方式报送101-1表、E103-1表或E103-2表、E109表、E202-1表或E202-2表、E203表。
5、调整连锁统计的统计范围和分批指标。
6、建立餐饮业能源消费统计(《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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