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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解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各级统计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拟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
四、本报表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根据建设部新的资源管理办法,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各市、县(区)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
五、本报表制度的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统计资料取自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和各市、县(区)统计局上报的综合表资料。
六、报送要求:
各市、县(区)统计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的年报及定期报表资料。年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103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4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和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表)各建筑业企业于1月25日前向当地统计局报送,各市、县(区)统计局于3月15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定期报表C202表、C204表和NC206表,各建筑业企业季后2日前向当地统计局报送,各市、县(区)统计局于季后5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C203表和C205表,各建筑业企业季后15日前向当地统计局报送,各市、县(区)统计局于季后20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
七、本报表制度实施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八、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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