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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等情况。
三、本制度是宁夏统计局对各市、县(区)统计局报送劳动统计报表的要求。综合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单位)的资料(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本制度中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布置方式由各市、县(区)统计局自行确定。
五、各市、县(区)统计局应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数据文件以文本文件格式及打印好的报表报送自治区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六、综合表中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以“元”或“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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