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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教育重制度树形象

银川市司法局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行业

诚信建设工作水平

 

                   2008年5月09日             第十七期


来源: 银川市司法局
作者:

  

  为认真贯彻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银川市司法局全面加强司法行政诚信建设,着力优化司法环境,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教育。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经常性的诚信教育,定期进行以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考试。对新执业人员进行包括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职业操守等综合素质课程在内的岗前培训,将诚信教育前移,把好入门关,促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切实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中践行诚信。

  二是落实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回执卡、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工作措施,将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健全执业公示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及执业证号、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向当事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律师诚信建设。律师协会要健全完善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情况概述及奖惩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在“银川市律师协会网”上向社会公开,便于单位和个人在聘请律师时随时查询。通过逐渐积累,将诚信记录作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的基础和奖罚的依据。围绕诚信主题,加大诚信考评和惩戒力度,开展先进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在律师队伍中树立诚实守信的典范。进一步完善对律师投诉受理、调查、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程序,由律师协会统一受理、调查对律师的投诉。经查实的,由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行业处分;构成行政处罚的,移送司法局做出处理。

  五是建立公证信用体系。始终坚持质量至上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让全体公证从业人员明白任何时候公证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证质量和行业信誉为代价。对不讲公证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公证质量和信誉的公证处及公证人员,要坚决清除出公证队伍,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的考核及监督,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压价竞争、给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大力宣传公证行业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和信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