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OO四年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上岗证»

换发、年检和对统计人员进行继续

教育工作的通知

 

 
  驻银中央、自治区各单位、市属各部门、各区统计局、各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和国家、自治区关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要求,按照《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银川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二00四年全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统计上岗证》换发、年检和对统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岗培训与考试
  1、培训与考试对象。目前凡从事统计工作,但尚未取得《统计上岗证》的专(兼)职人员均需参加培训与考试;其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参加培训与考试。
  2、培训内容与考试时间。以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写的教材授课。内容为: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考试内容与教材内容一致,8月14日参加由国家统计局命题,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中:上午9:00-11:00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00-3:00为《统计法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统计上岗证》。
  3、培训形式。培训采取以自学和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总课时不少180学时,面授不少于70学时,并且统一组织重点辅导(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培训、考试费用的收取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执行。
  二、《统计上岗证》换发、年检、培训
  1、换发证书对象。①没有《统计上岗证》但本人已取得统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②1999年12月以前在我局取得《统计上岗合格证》的,今年是办理换证手续的最后一年,原证书自2004年8月1日起失效。
  2、换证办法。换证人员持学历或任职资格及《统计上岗合格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统计上岗证年检登记表》(见附表2,可复印),交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参加统一组织的年检培训,成绩合格办理换证年检注册登记。
  3、年检对象。1999年以来,凡持有国家统计局印制的《统计上岗证》人员(2004年上半年颁发的除外),均应参加年检。《统计上岗证》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参加一次年检,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再培训者,所持《统计上岗证》自行失效。
  4、年检办法。年检人员需填写《统计上岗证年检审查登记表》(见附表2,可复印),交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参加统一组织的年检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年检注册登记。
  5、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执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以上各项业务报名时间:2004年5月8日开始,其中:参加上岗培训与考试者填写《统计上岗证申领表》(见附表1,可复印),各项内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交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表上)。
  2、报名地点:银川市统计局统计登记办公室(解放西街珠市巷1号,绿洲饭店东侧)。电话:5054354 联系人:张春洁
  附件:1、《统计上岗证申领表》
     2、《统计上岗证年检登记表》


                              银川市统计局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1


             《统计上岗证》颁证申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近期1寸
照片1张
工作单位
学 历
联系电话
是否专职统计人员
毕业院校及专业
证书号
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号
身份证号
统计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号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
区统
计局
审批
意见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2


《统计上岗证》年检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 龄
照片
身份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学  历
所学专业
专业技
术职务
工作单位














继续

教育

情况



综合

考评

(专业

科室

意见)

 

本单位

意见

 

 

统计部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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