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应调整的说明
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陆续制定了一些新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为便于执行新规定的企业按照1998年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报,特编制《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调整对应表》(详见下表),要求凡是执行新规定的企业,按照对应表中 “1998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与代码”对应填报普查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调整对应表
|
1998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与代码 |
新调整的内容 |
|
|
代码 |
外商投资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
310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资 |
|
320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 |
|
330 |
外资企业 |
外商合资 |
|
外国法人独资 |
||
|
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
||
|
外国自然人独资 |
||
|
|
按投资比重归入230或330 |
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
210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220 |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
|
230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
台港澳合资 |
|
台港澳法人独资 |
||
|
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
||
|
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股份有限公司 |
|
34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 |
|
外商合资 |
||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
|
按持股比重归入240或340 |
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
|
240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台港澳合资 |
||
注:
“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以下办法调整:
1.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的大小,划分为“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2.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比例,划分为“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双方股份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