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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普查办采取措施强化单位清查工作

稿源: 银川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责任编辑: 朱少龙  刘靖      第41期      发布日期:2008-10-28  
 

   近日,银川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调研督导各县(市)区单位清查工作所掌握的总体情况,及时下发<<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经普办发[2008]25号),对全市单位清查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强化要求。

  《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单位清查工作,从七个方面对各县(市)区普查办和各成员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各地、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单位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普查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工作进展中不均衡、设备配备不到位等重大问题,确保单位清查工作按期完成;二是尽快落实数据处理硬件设备,并及时培训数据处理工作人员,确保清查数据及时录入;三是针对各地及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单位清查工作进展不均衡的问题,各县(市)区普查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单位清查工作的进度;四是各县(市)区普查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资料的整理工作,为将要进行的单位清查数据与部门资料的比对打好基础;五是按照清查办法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对于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反映,及时寻求解答,以避免出现系统性、普遍性错误和影响单位清查总体工作进度;六是各县(市)区普查办要加大对基层乡镇(街道)清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大对单位清查的自查互查力度,确保单位清查的工作质量;七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高度重视单位清查数据的比对、评估和认定工作,确保全市各类普查对象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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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