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永宁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准确界定普查对象总体,确保我县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民办非企业、个体户等普查对象全面清查的准确性,根据《永宁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定的职责和目标任务要求,现就做好各类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的提供、查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供资料的内容
各部门提供资料的通用指标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部门登记证号、单位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以及行业代码(或主要业务活动)等。
除上述通用指标外,编制部门要按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单位名录;民政部门要按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单位类型提供单位名录;税务部门要按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单位名录和个体户清单,并增加单位上年营业收入、上年税金、登记地址以及注册地址等指标;工商部门要分别提供企业名录和个体户清单,并增加新、原登记注册号及注册资本(金)等指标;质检部门要按有效库和质疑库分别提供单位名录(具体表式附后)。
二、提供资料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各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资料范围为永宁县内五镇一乡、两个区属国营农场,含望远工业园区和杨和街道办;提供资料的上报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前;提供资料的方式为以磁介质文本文件(或Excel文件、Access数据库文件)方式,向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提供资料的时期为截止到2008年6月底前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于2009年1月9日前,提供2008年7月至12月的单位增减变动资料。
对于单位行政登记记录中含有涉密内容的资料,各部门要按相关秘级的文件交换方式提供。
三、提供资料的具体要求
1、对于经济普查地毯式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各部门应按其审批登记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查找核实工作,核查结果应于接到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差异名单后1个月之内反馈。对于地毯式清查与部门核查均无法查到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在以后年度年检时重点进行核查。
对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结果,各部门要共同进行评估、分析和最终认定。
2、鉴于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单位的清查认定又直接关系到经济普查的成败,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责任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交流情况、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
3、各部门应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永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共同做好各类单位的清查、核实和认定工作。
4、各部门要按照县普查办公室对提供名录资料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求本系统及时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相应的行政登记资料,配合同级经济普查机构做好单位的清查核实和评估认定工作。
5、各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辖区单位行政资料的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确保本地单位清查高质量完成。
附件: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记录表式
永宁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