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答:经济普查不包括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2.哪些个体运输活动纳入普查范围?
答:纳入本次经济普查范围的个体运输活动只包括利用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取运营证的车辆从事的个体运输活动。不包括农民利用自有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汽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手推车等各种车辆兼职从事的运输活动。
3.单位清查数据分两次上报,上报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规定两次上报清查数据。2008年12月15日前各省上报的清查初步数据,基层数据仅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和《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的数据,综合数据仅限622表和626表的数据;
2009年1月20日前各省正式上报清查数据,包括全部611、612、613表基层数据,以及全部622-626表综合数据,并上报部门比对说明。
4.机构编制和民政部门提供的部门交换码的含义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库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唯一编号。其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没有部门登记证书的单位,其部门交换码也作为部门登记证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的部门登记证书号即为部门登记证号,同时作为部门交换码使用。
民政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帐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民政系统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码。
5.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税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621-3表中的上年税金,国税部门为2007年公历年度申报表中的应交税金和查补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金;地税部门为2007年公历年度申报表中的应交税金和查补税金之和,包括营业税税金。
6.民政部门提供的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填单位类别代码?
答:621-2表中,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的单位类别代码共三位,前两位为40的是社团、为51-54的分别是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和村委会,第三位为0的是法人单位、为1的是分支机构,而为3的是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7.地方普查机构与铁道部系统普查机构如何分工?
答:以2008年9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反馈各省的铁路运输业普查单位清单为准,凡清单中包括的单位即为铁道部系统普查机构负责的范围,否则即由地方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不论清单中的单位是否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执照。
8.省统一印发税务登记证的地区,如何填报税务部门机关级别?
答: 全省统一印发税务登记证书的地区,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的“07登记(注册)情况”中的税务部门机关级别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不能全部填为省级,而要根据实际批准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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