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对象和范围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填报对象:是在银川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填报对象:是多产业法人单位,负责填报包括法人单位总部及分支机构等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简要信息。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填报对象:是在银川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填报对象与单位清查表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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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清查表(611表) |
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 |
填报对象(按单位类型划分) |
单产业法人 |
√ |
━ |
多产业法人 |
√ |
√ |
产业活动单位 |
√ |
━ |
其中:本部 |
√ |
━ |
二、主要内容
1.611表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主表,指标内容含有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主要数据四类主要指标。
2.612表是由多产业法人单位负责填报包括法人单位总部及分支机构等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名称、地址及专业代码等简要信息。
3.613表是由个体经营户填报,指标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联系电话、经营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顺序码、行业类别、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期末从业人员等。
单位清查表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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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 |
指标大项 |
13项 |
基本标识 |
组织机构代码(01)
单位名称(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
联系电话(05) |
主要属性 |
单位类型(28)
行业类别(06)
机构类型(14) |
基本状况 |
登记(注册)情况(07)
执行会计制度情况(13)
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21)(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
主要数据 |
期末从业人员数(17)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
主营业务收入(分组) |
三、填写普查表的一般要求
1.清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08年9月30日,时期数据为2008年度预计数。
2.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3.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4.普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其他类型的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5.法人单位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数量指标时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应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
6.清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8年9月30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除有特殊说明的,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四、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核查顺序码:是指单位清查程序在区县范围内将部门数据通过比对排重生成核查数据库时为每一个单位按顺序生成的唯一代码。
2.组织机构代码(01):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临时代码码段已由国家统计局划分区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各省划分区段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按规定使用。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
3.单位名称(02):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国统字[2008]93号文中的规定,以截止到2008年8月底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限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6.联系电话(05):包括电话号码、分机号、手机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总机号与分机号码之间以“—”连接。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7.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表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由普查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8.登记(注册)情况(07):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9.机构类型(14):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包括各类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本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产业活动单位。
机构类型划分为企业(10)、事业单位(20)、机关(30)、社会团体(40)、民办非企业单位(51)、基金会(52)、居委会(53)、村委会(54)和其他组织机构(90)。
⑴企业(10):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⑤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⑥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⑵事业单位(20):包括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③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⑶机关(30):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⑷社会团体(40):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②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④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⑤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⑸民办非企业单位(51):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⑹基金会(52):包括①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②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⑺居民委员会(53):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⑻村民委员会(54):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⑼其他组织机构(90):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
10.单位类型(28):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多产业法人单位,要填报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地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同时要填写《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要填报其归属法人单位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归属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由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填写。
11.执行会计制度情况(13):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1”,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0”。
12.期末从业人员数(17):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人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全年预计数所对应的组距填写相应代码。组距代码为: 1. 200万元以下;2. 2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元(含)-2000万元;4. 2000万元及以上。
14.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21):
(1)是否为资质等级单位。限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业、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填写。
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写“1”;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写“0”。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或暂定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1”,没有级别的填写“0”。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64号)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填写“1”,没有级别的填写“0”。
(2)是否为连锁总店(总部)。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连锁总店(总部):是指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
是连锁总店(总部)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1”,不是连锁总店(总部)的填写“0”。
15.建筑物编码:由普查员填写。不进行建筑物编码的地区免填此项。
建筑物编码是指普查员在绘制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图时为图上绘制的建筑物编制的代码,它由4位码构成,前2位代表普查小区编码,后2位为建筑物的顺序码。
五、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审核关系和要求
指标审核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指标 |
表号 |
代码长度
(字符个数) |
范围
(数字或字符) |
备注
(具体要求/逻辑审核等) |
组织机构代码 |
611 |
9 |
0-9,A-Z(大写) |
|
行政区划代码 |
611 |
12 |
0-9 |
左起第1位和第2位不能同时为0;
同样,3和4;5和6;7、8和9这些组合的位数也不能同时为0; |
行业代码 |
611 |
4 |
0-9 |
|
613 |
2 |
0-9 |
|
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
611 |
1 |
1,2,3,4,5,9 |
|
登记注册机关级别 |
611 |
1 |
1,2,3,4 |
|
机构类型 |
611 |
2 |
10,20,30,40,51,52,53,54,90 |
|
单位类型 |
611 |
1 |
1,2,3 |
选择2,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2 |
专业代码 |
612 |
1 |
1,2,3,4,5,6,9 |
|
期末从业人员数 |
611/613 |
━ |
≥1的整数 |
|
判定/别指标 |
611/613 |
1 |
1,0 |
内容包括: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为资质等级单位?是否为连锁总店?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 |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主要审核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必须符合校验规定。
2.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12个字符,须与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一致。
12位地址码中,左起第1位和第2位不能同时为0;第3位和第4位不能同时为0;第5位和第6位不能同时为0;第7位、第8位和第9位不能同时为0;并且除了第7位为4或5的以外,第10位、第11位和第12位不能同时为0。
3.行业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4位小类码)一致。
4.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6个可选项中,必选1项。
5.选中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栏不能为空,取值必须为“1、2、3、4 ”。
6.机构类型取值必须为“10、20、30、40、51、52、53、54、90”。
7.单位类型取值必须为“1、2、3”。
8.单位类型选填“2”的法人单位,其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必须大于等于2。
9.单位类型选填“3”的产业活动单位,其归属法人单位代码必须符合校验规定。
10.法人单位的执行会计制度情况,取值必须为“1、0”。
11.法人单位的期末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等于1。
12.企业法人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取值必须为“1、2、3、4”。
13.企业资质等级、连锁经营情况不能含有“0、1”以外的任何字符。
14.专业代码取值必须为“1、2、3、4、5、6、9”。
六、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
2.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3.街(村)、门牌号: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具体街(村)、门牌号。
4.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具体填写个体经营户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5.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按照行业大类填写代码。
6.期末从业人员数: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7.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个体户,可以填写户主的移动电话号码。
8.有无营业执照: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填写“1”,无填写“0”。
9.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填写“1”,否则填写“0”。
10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七、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
1.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12个字符,须与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一致。
12位地址码中,左起第1位和第2位不能同时为0;第3位和第4位不能同时为0;第5位和第6位不能同时为0;第7位、第8位和第9位不能同时为0;并且除了第7位为4或5的以外,第10位、第11位和第12位不能同时为0。
2.行业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2位大类码)一致。
3.期末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等于1。
4.有无营业执照取值必须为“1、0”。
5.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取值必须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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