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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方案

稿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8-10-07                  
 

   一、调查目的

  为满足国家、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需要及进一步摸清银川市第二、三产业单位水及能源消费状况,为市委、政府制定节水、节能措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方案。

  二、调查方法及调查对象

  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的法人单位的水及能源消费采取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以及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采取重点调查。

  三、调查的内容

  本次普查中水及能源消费的调查内容主要是水、电、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的全年消费量和全年消费额。

  四、重点调查单位的选取方法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辖区单位清查结果,分县(市)区选取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单位的具体选取方法如下:

  第一步,根据单位清查结果,将辖区内(县、区)的《企业普查表》(G603表)和《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统计范围的全部企业、单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的名录,按行业中类分列;

  第二步,在每一行业中类中,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非企业单位按年末从业人员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分别生成企业单位名录和非企业单位名录;

  第三步,从每一行业中类的单位名录中,等距选取20%的单位。如果某个行业中的企业或单位数不足10个,要至少选取2个单位;少于2个单位的,则全部选取。

  五、重点调查的组织实施

  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由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用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经过比对并进行查遗补漏后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分县(市)区选取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后,及时进行布置培训,原则上各县(市)区普办要集中对抽中的重点调查单位培训布置。

  六、调查表式及填报要求

  1.对选中的调查单位,由各县(市)区普办下发《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605-1表)和《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605-2表,表式见附件);

  2. 要求被选中的单位按照《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建立分品种能源消费记录台帐,真实记录一个月的能源消费量,然后将水及分品种的能源当月消费量,分别填入《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605-1表)中的第4栏;

  3.能源消费记录月为2008年12月;

  4.被选中单位填报的《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605-1表)和《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605-2表),应同本单位填报的《企业普查表》(G603表)或《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口径范围一致;

  5.凡是选中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法人(含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605-1时,要同时附报同口径的“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附: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605-1表)

    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605-2表)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

2008年

表  号:6 0 5 -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 统 字(2008)105号

有效期至:2009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全年消费量

全年消费额(元)

单价(元)

记录月

数量

1

2

3

4

1.水

立方米(吨)

P01

 

 

 

 

2.电

千瓦时(度)

(((度)

P02

 

 

 

 

3.煤炭

P03

 

 

 

 

4.煤气

立方米

P04

 

 

 

 

5.天然气

立方米

P05

 

 

 

 

6.液化石油气

千克(公斤)

P06

 

 

 

 

7.汽油

P07

 

 

 

 

8.煤油

P08

 

 

 

 

9.柴油

P09

 

 

 

 

10.燃料油

P10

 

 

 

 

补充资料: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94)(限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典当业除外))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

 

年 月

表  号: 6 0 5—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08)105号

有效期至:2009年12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水

 

月初表读数

立方米(吨)

 

月末表读数

立方米(吨)

 

当月用量(月末表读数-月初表读数)

立方米(吨)

 

 

二、电

 

月初表读数

千瓦时(度)

 

月末表读数

千瓦时(度)

 

当月用量(月末表读数-月初表读数)

千瓦时(度)

 

 

三、煤气

 

月初表读数

立方米

 

月末表读数

立方米

 

当月用量(月末表读数-月初表读数)

立方米

 

 

四、天然气

 

月初表读数

立方米

 

月末表读数

立方米

 

当月用量(月末表读数-月初表读数)

立方米

 

 

五、液化石油气

当月用数量

罐(瓶)

 

单罐液化气重量

千克

 

当月消费量(当月用数量×单罐液化气重量)

千克

 

 

六、煤炭

月初存煤量

 

月购入量

 

月末存煤量

 

当月消费量(月初存煤量+月购入量-月末存煤量)

 

 

七、汽油

月加油量

 

月加油金额

 

平均单价(月加油金额/月加油量)

元/升

 

 

八、柴油

月加油量

 

月加油金额

 

平均单价(月加油金额/月加油量)

元/升

 

九、煤油消费量

 

十、燃料油消费量

 

 
 
 附件
 相关文档
 
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