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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区域属地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区经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区统计管理工作的意见》(银党办发[2008]4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区域属地统计”改革顺利进行,现将《银川市统计局关于推行区域属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银川市统计局关于推行区域属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推行区域属地
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区统计管理工作的意见》(银党办发[2008]46号),从2008年3月起在三区范围内实施“区域属地统计”。为确保“区域属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域属地统计”的实施对象
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各类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三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按法人单位所在地划归各区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归属其法人单位,并由其法人单位所在区进行统计;二级、三级等多级法人单位亦划归其所在区进行统计。个体工商户按单位所在区进行统计。
二、“区域属地统计”的基本原则
实施“区域属地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上下衔接、有序展开”的要求稳步推行,逐步实现三区承担和完成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任务。在推进“区域属地统计”中应遵循四项原则,即坚持国民经济按区域核算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坚持推进统计信息化的原则。
三、“区域属地统计”的职能和任务
实行“区域属地统计”后,三区统计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的工作职能和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承担本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中央、区属、市属及外地驻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基本统计资料的布置、搜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完成辖区范围内国民经济核算、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社会、人口、科技、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等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所辖区域的各种普查、专项调查任务;负责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及时向辖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信息和情况;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地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负责完成新增地方调查任务和统计执法监督、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辖区统计数据库;负责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开展统计工作,健全基层统计网络。
四、“区域属地统计”的步骤及内容
为了确保数据质量,实现“区域属地统计”的平稳过渡,根据我市三区统计工作现状和实际,“区域属地统计”改革采取 “统一布置,全面推开,双轨运行,全面接轨”的办法组织实施,从2008年3月开始组织实施到2010年全面接轨。具体分为准备阶段、试行阶段、推行阶段、全面接轨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3—5月)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区统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银川市“区域属地统计”实施方案;确定首批实行区域属地统计的专业(基本单位统计、工业与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并制定专业属地统计实施方案;完成首批属地统计专业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核实工作,建立分三区的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搞好统计调查单位及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在银川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完善适合三区统计工作的网上直报系统,使其满足区域属地统计工作的需要;针对首批实行属地统计的专业和三区网上直报系统的开发,组织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和网上直报系统的培训;召开全市区域属地统计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区域属地统计改革工作,协助三区与调查单位建立起工作关系,依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开展各专业属地统计工作,以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
(二)试行阶段(2008年5-12月)
在区域属地统计试行阶段,首批属地统计专业实行“双轨制”统计报送管理,即属地统计专业所涉及的中央、自治区、市属各类统计调查单位在向所在区统计机构报送报表的同时,仍然按照原渠道报送银川市统计局,以保证改革过渡时期统计渠道不断、统计单位不漏、统计数据不乱。市统计局按照稳妥推进区域属地统计工作的原则,加强对三区属地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并实行下管一级,做好三区属地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双轨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属地统计工作质量。在试行阶段,市统计局反馈三区国民经济核算和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反馈三区县域经济考核相关数据,使属地统计工作开展后三区能够掌握本辖区基本统计资料。
(三)推行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月)
2009年1月1日起,三区统计机构独立承担首批属地统计专业的统计工作,属地统计专业所涉及的中央、自治区、市属各类统计调查单位不再执行统计报表“双轨制”报送管理,只需向所在辖区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正式与市统计局脱钩。各区统计机构在做好本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的基础上,要按本方案规定的“区域属地统计”实施对象进行统计管理, 及时将符合统计标准的新增调查单位纳入属地统计,并按照专业统计制度做好属地相关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按照三区统计职能,市统计局在此期间逐步稳妥下放其他专业的统计工作,并实行“双轨制”运行一年,直至进入推行阶段。在推行阶段,市统计局对三区属地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实行下管一级,继续反馈三区国民经济核算和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反馈三区县域经济考核相关数据,使三区能够掌握本辖区基本统计资料。
(四)全面接轨阶段(2010年1月)
2010年1月,全面实行“区域属地统计”,三区统计机构独立承担本辖区统计职能,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国民经济核算以及各专业统计调查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属地统计工作,掌握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顺利完成“区域属地统计”改革。
五、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充分认识“区域属地统计”的重要性,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区域属地统计”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实施“区域属地统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区域属地统计”改革成功,此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统计局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区域属地统计”各项工作。为了使“区域属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将联合对三区落实这一工作的组织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和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市统计局按照对各县(市)、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规定,对三区“区域属地统计”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实施“区域属地统计”涉及面广、难度大、质量要求高,三区统计机构统计工作任务在原有承担辖区普查、调查和基本单位统计以及农业统计等基础上工作量将大幅增加,各区政府要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统计信息化设备配备到位,为实施“区域属地统计”提供保障。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区域属地统计”的宣传力度,为实施“区域属地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控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辖区范围内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以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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