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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是综合反映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经济现象在不同时间或空间条件下平均变动的相对数。主要表现为动态相对数形式,实际上就是运用计算百分比的方法,以基期为100来表示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数值。由于实际应用中的发展,指数又包括了静态指数。 指数的种类,按其反映的现象范围不同,分为个体指数(如个别产品的价格指数等)、总指数(如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按其表明的指标性质不同,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前者如产量指数、销售量指数,后者如成本指数、价格指数;按其编制任务不同,分为时间指数(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如区域指数(不同地区、单位对比),计划完成情况指数等;按对比的采用的基期不同,分为定基指数(以固定时期为基期编制的指数)和环比指数(以报告期的前一期为基期编制的指数)。按指数的编制方法不同,分为综合指数和平均指数。 通常所说的指数实际上就是总指数。总指数是综合研究经济现象总体数量发展趋势的动态相对数。如,综合反映多种商品价格平均变动程度的价格指数称为价格总指数,综合反映全部产品成本平均变动程度的指数,称为成本总指数,综合反映多种产品生产量和商品销售量综合变动的物量总指数和商品销售量总指数等。 指数的主要作用是: ⑴综合反映事物总体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指数一般是用百分比表示的相对数,指数大于或小于100,反映事物变动方向是正还是负;而比100大多少或小多少则反映事物变动程度的大小。如,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25.8,则说明多种商品物价总的变动情况,具体到某种商品价格可能有涨有落,但从总体上看零售物价仍然上涨了25.8%。 ⑵分析受多因素影响的现象的总变动中,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任何一个复杂现象的总体,一般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可以利用综合指数或平均指标指数,从相对数和绝对数两个方面分析各因素对总指数变动的影响。如销售额的变动受销售量和物价两个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利用指数分析法,分析计算出销售量和物价变动对销售额变动的影响程度。 ⑶研究现象的长期变动趋势。通过编制指数数列,分析现象发展变化的程度和趋势。特别是便于分析相互联系而性质不同的时间数列之间的变动关系。 ⑷对经济现象进行综合评价和测定。随着指数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不断发展,许多经济现象都可以运用指数进行综合评价和测定。从而对其水平做出综合的数量判断。如,利用综合经济动态指数法评价和测定一个地区或单位经济效益的高低;利用平均指数法测定技术进步的程度及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利用指数法原理建立对国民经济发展变动的评价和预警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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