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投入产出是政府和企业间的双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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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法律规定的被调查对象的义务就是企业对政府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利用投入产出调查资料,编制投入产出表,开展投入产出分析,制定合理和正确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调控和指导宏观与微观经济运行,这就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服务。

  由此看来,投入产出调查实质上是政府与企业之间提供的双向服务。

  企业如何配合做好投入产出调查?

  投入产出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和质量要求高,调查资料涉及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统计等各个方面,为此,各被调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尽快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统一培训,认真学习调查方案和填报方法。要根据调查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在统一安排下,搞好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2007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哪些年份进行投入产出调查?

  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是一项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期的周期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规定,从1987年起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目前,我国在尾数逢2、7的年份进行投入产出调查,编制这一年度的投入产出表,供当年及以后若干年使用。在尾数逢0、5的年份,利用最近年度的投入产出表和当年的核算及专业统计资料、政府部门的业务资料等,通过科学合理的数学方法,对最近年度投入产出表进行修订,以延长投入产出表的使用年限。因此,提供这种方法得到的投入产出表又称为投入产出延长表。

  为什么要进行投入产出调查?

  投入产出工作(或称投入产出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入产出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或三个阶段):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开展投入产出分析。

  投入产出调查是投入产出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一个环节,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资料来源。投入产出调查的目的在于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投入产出表,以便于利用投入产出表进行定性、定量的宏观和微观投入产出分析。宏观投入产出分析的结果有助于政府制定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微观投入产出分析的结果是政府制定合适的微观公共政策的决策依据,企业可以根据微观公共政策来确定或调整企业相应的经营策略,以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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